最新消息 Hot News
由於FIB Ga source 有問題導致 I-GUN高壓漏電, 需重新更換Ga Source, FIB 暫時停用!
Due to the problem of FIB Ga Source, there is the current leakage of the suppressor unit of FIB I-Gun. FIB is not available before the Ga source is replaced.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奈米科技中心儀器操作使用申請
個人資料保護法告知義務內容及申請人受告知同意書
因儀器操作使用申請審核執行之需求,需蒐集儀器操作使用申請人個人各項基本資料,並依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進行使用。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中心如何蒐集、使用及保護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同意書之各項內容,並簽名同意後繳回本中心,謝謝您的合作。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奈米科技中心(以下稱本中心)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規定,應向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台端詳閱:
蒐集之目的:為聯繫及辦理儀器操作使用申請審核及其相關事宜,執行儀器委託及自行操作案件,儀器使用紀錄、績效統計與分析,以及本中心網站公開儀器預約資訊,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蒐集、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
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前項所述之事項,需要提供以下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聯絡方式、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可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以及使用機台必要之個人資訊。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該資料僅在法令許可的範圍之下於經立書人同意,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存於本中心,提供予本中心及因以上目的作業需要之第三方處理及使用。
四、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台端就本中心保有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得向本中心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台端應為適當之釋明。
得向本中心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中心因執行業務所必須者,得不依台端請求為之。
有關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個資內容部分,台端得寄信至ch333@g2.nctu.edu.tw信箱反應。
五、本中心依個資料法第8 條第2 項規定,有下列情事者蒐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時,得免為告知。
1. 依法律規定得免告知。
2. 個人資料之蒐集係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或非公務機關履行法定義務所必要。
3. 告知將妨害公務機關執行法定職務。
4. 告知將妨害第三人之重大利益。
5. 當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
六、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台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台端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本中心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受理台端之申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貴中心向申請人/受告知人(以下稱本人)告知上開事項,本人已清楚瞭解貴中心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貴中心在上述蒐集目的內蒐集、處理或利用本人之個人資料。
版權所有 © 2022 國立陽明交通奈米科技中心